历时八年、九易其稿,邮政法修改稿至今还是“千呼万唤不出来”。有关专家认为,邮政专营权、新的普遍服务机制规范和建立以及市场监管三个核心问题,困扰着邮政法的修改。
在不久前举行的快递物流法制建设座谈会上,众多参会的民营速递企业将矛头指向了邮政法第九稿。他们呼吁,立法应该听听民营快递企业的意见,让民营快递企业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关专家建议,应该转变立法思想,多方立法或第三方立法。
一些法律界人士则为利益各方指出了另一条路:邮政法应该只规定邮政事务,拿掉快递业务。另外制定快递行业的管理规范、管理办法或管理条例。
“如果150克以内的信件全部由邮政专营,那就等于让上海民营快递去死!”近日,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召开的快递物流法制建设座谈会上,民营快递企业代表、上海东方万邦快递副总经理刘和平的发言语出惊人,“邮政法修改对邮政专营作出如此苛刻的规定,剥夺了我们民营快递的市场参与权!”
据一份最新发布的相关报告预计,我国的快递市场将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到2008年年底将达到74亿美元。在这样庞大的市场面前,国有、民营、外资快递之间的博弈正越来越激烈。
博弈紧紧围绕邮政法的修改。在邮政体制改革破冰进入深水期时,邮政法修改历时8年却迟迟未能出台,而“千呼万唤不出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利益各方对邮政专营权迟迟没有达成一致。
邮政体改奠定三足鼎立局面
据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介绍,二十多年来,快递业以年均超过20%的速度增长,目前各类快递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两万家,其中多数为本土企业。
“在国有、民营、外资三类主体并存的市场格局中,政企合一的邮政运行体制及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成为快递业发展的瓶颈。”刘建新分析说,在原有体制下,国有邮政部门集政府邮政管理与立法执法、提供邮政公共服务、从事快递物流等商业化经营等多种功能于一身,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因而在服务质量与竞争的公平性方面屡遭质疑。“当国有邮政部门从事营利性的市场竞争业务时,如邮政储蓄、快递信件、包裹等,本应与其他快递企业一样,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但这些年来,正是由于界定不明与混业经营,国有邮政部门在竞争性业务中也占有某些特殊优势,引来了民营和外资企业的不满。”
今年1月29日,新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同时挂牌成立。这意味着,邮政系统真正实现了酝酿多年的政企分开———新的国家邮政局以监管机构身份出现,继续行使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而企业职能则全部拨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新的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普遍服务业务、竞争性业务(包括快递和物流业务)和邮政储蓄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未能尘埃落定的邮政法修订就格外受到关注。
“专营权在邮政法的修改中是重中之重。新的邮政法能否合理确定邮政专营的范围和标准,能否兼顾广大消费者、邮政专营、各类快递企业和整个快递行业的发展权益,很可能关系到新的邮政法能否经得起市场和社会实践的检验。”刘建新这样认为。
各方利益博弈邮政法修改
邮政专营是国家为了向所有公民提供基本通信服务而采取的一项社会保障性的制度。据了解,2006年1月,在邮政法征求意见的第七稿中,“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下的国有商务文件”被列为邮政专营范围,这引起广大非邮政快递企业的不满。同年8月出炉的第八稿虽然将专营范围从350克降到了15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