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将“单件在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内的包裹”列入了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并规定由邮政企业提供。
今年6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召开邮政法修订工作企业座谈会,并拿出第九次修改稿,其中有关邮政专营的条款空缺,理由是因各方面的争议很大,这部分内容“待研究”。
刘和平表示,重量在150克以内的信件几乎占了东方万邦“95%以上的市场份额”,他们主要经营30至50克的商务信件,而其经营的包裹快递也都在10公斤以下,单件印刷品几乎都在5公斤以内。
刘和平曾专门作过一个统计:如果邮政法第八稿通过的话,民营快递同城非邮政快递将会丧失90%左右的业务;城际间的非邮政快递将丧失50%左右的业务;而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内的包裹规定由邮政提供,将迫使同城非邮政快递全部“倒闭”,城际间的非邮政快递将会丧失70%以上的业务,全国的物流配送公司、快运和货运公司也将丧失50%以上的业务。
国家邮政局综合调研室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邮政专营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普遍服务,我国政府委托国有邮政实施履行这项服务职能。国家为了保障普遍服务,实行邮政专营,实际上是国家专营,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并非邮政部门利益。
快递业专门立法应当加快启动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认为,目前邮政法修改应坚持政企分开、自由公平竞争原则、消费者利益至上原则、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原则、提高邮政服务质量原则和依法规制市场原则。陈文玲建议邮政专营范围参考国际和他国标准,实行重量、资费双重标准。
一些民营企业代表呼吁,重量在50克以上的信件或者邮资是一般标准资费5倍以上的信件不要实行邮政专营。这两个标准,可以让消费者在邮政和非邮政快递公司之间自主选择。
我国最大的民营快递企业之一、申通快递北京公司总经理麻洪根则提出,国家立法应该听听民营快递企业的意见,考虑一下民营快递业的利益,让民营快递企业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表示,邮政部门参与修订邮政法,可能会使邮政部门利益扩大化。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应该转变立法思想,建议多方立法或第三方立法。
作为上海东方万邦和申通等多家国内知名快递公司的法律代表,彭旨平律师认为,邮政和快递是两个不同的主体,邮政享有国家财政补贴、免税等多项优惠政策,而快递事实上则是竞争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自负盈亏。“因此邮政法应该只规定邮政事务,拿掉快递业务。国家完全可以另外制定快递行业的管理规范、管理办法或管理条例。”
“邮政法应该对邮政问题进行普遍性的规定,而不应当对完全是另外一个性质和法律问题的快递业进行规定。这种‘拉郎配’式的做法不可取。”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褚松燕说,从国际经验看,包括国内外快递业务在内的各种竞争性的寄递服务业务,不是邮政行政许可所应考虑的,不属于邮政行业范畴。可以考虑由相关部门设立快递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在设立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先用备案方式,由工商部门汇总,在追踪数据和分析数据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市场准入条件。
据了解,国家邮政局正在组织修订邮政业“十一五”发展规划,针对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指导,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应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业务。
而来自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的消息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草案)也在加快起草之中。